摘要
职位数量: 6
招聘人数: 7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7-28 17:30
工作地点: 九江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德安县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为德安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蒲亭分院、邹桥分院、林泉分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审查的招聘方式。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说明:1.年龄计算基准日:30周岁及以下指1995年7月1日(本次报名起始月份)及以后出生。
2.开考比例:护理岗位按照3:1比例开考,医生、医技岗位按照2:1比例开考,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比例的延长报名7天,仍未达标且确属急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降比至1:1或降低招聘要求,但需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未提出申请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3.乡镇卫生院影像诊断医师、全科医师、儿科医师岗位因历年难以招聘,认定为紧缺岗位,对急需的紧缺岗位人才,若在基层服务满5年且承诺续聘5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应聘者需提供岗位胜任力承诺书,体检报告需重点排除心脑血管疾病等高风险因素。(蒲亭分院全科医师、B超室医师岗位符合文件该条款,年龄放宽至50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能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和设备,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上表)。
5.沟通能力良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7.被德安县总医院或其成员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含开除、擅自离职)未满3年,或尚在禁聘期内的;
8.有吸毒史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的;
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回避情形的;
11.报名时已在德安县总医院成员单位任职且未获单位同意报考的。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①《德安县总医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或公告附件下载打印,贴好照片);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③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要求或优先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5.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3879220990(仅限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资格初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初审结果现场告知报考人员。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研究生学历人员经资格审核、面试达成聘用意向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入职。
其他岗位、人员均采用笔试(理论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2.考试安排
时间:报名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德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四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总分100分):
①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参考“三基”最新版相关专业教材。
②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3.面试(总分100分):
①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
②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由个人自行办理,提供6个月内二级或以上等级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提交报告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正式录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与录用
1.拟录用:最终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者,以理论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2.公示: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递补: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或因录用后(公示期至试用期满前)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德安县总医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影响聘用的不予录取,递补人员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录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由德安县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实行诚信报名、诚信审查制度,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实,成绩一律无效;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0分处理;对录用后发现在招聘考试中有不诚信、舞弊等行为的,勒令辞职予以清退。
2.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发生严重工作差错、重大服务态度问题或违反医院核心制度、工作规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前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3.通过考试录取的人员由德安县总医院统一签订劳务合同,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及薪资发放。
如有未尽事宜,以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德安县总医院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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